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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兴区礼贤镇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(试行)
来源:礼贤镇网站          发布日期:2017-11-30

大兴区礼贤镇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

(试  行)

第一条 为加强河长制信息报送工作,根据《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》(兴礼政发〔2017〕52号)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 各村每月5日、15日、25日将本村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报镇河长制办公室;两个月进行一次河长制工作小结,于每双月3日前将小结报镇河长制办公室,内容包括:河长制进展、流域突出问题整改、重点工作进展等情况。每年11月底前,将本年度河长制自查报告报镇河长制办公室。

第三条 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各村应将重要、紧急的河长制相关政务信息第一时间报至镇河长制办公室,实行一事一报。河长制相关政务信息包括:贯彻落实镇党委、镇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;镇级总河长、镇级副总河长、镇级河长批示事项落实情况;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;跨流域、跨村、跨科室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情况;反映地方创新性、经验性及建设性等重要信息;各新闻媒体、网络反映的涉及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的热点舆情信息。

第四条 各村根据自身河长制工作亮点、创新做法、先进典型、成功经验和成效,平均每月至少向镇河长制办公室报3篇河长制宣传稿件。

第五条 按要求,每年12月31日前,各村将本年度河长制贯彻落实情况报镇委镇政府。